发布时间:2020-06-17 01:36:08
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或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按火车或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火车或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或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火车或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火车或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