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01:36:12
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