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全民意外险有吗

发布时间:2019-08-31 06:09:57

2017年新疆全民意外险有吗

推荐回答

有的!

新疆全民意外保险政策须知2017/02/19  

根据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实施社保惠民工程的决定,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救助范围,10月25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新疆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40号),在全区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重大意义

1、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施社保惠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民生优先、民生先动”的发展理念。

2、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积极的意义。

3、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在自治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下,自治区给新疆各族群众办的一件民生实事,有利于新疆各族群众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助,降低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

二、哪类人群可以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只要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都可以享受。

三、参保人个人需要交多少钱呢?

个人是不缴费的,每人每年10元,是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的。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是什么呢?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门诊和住院的进行赔付。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美容整形、身体缺陷矫正、酒驾、吸毒、战争等原因免于赔付。

五、赔付的标准是什么呢?

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建立阶段年度赔付标准是这样的。

1、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赔付不超过5万元);

2、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免赔额100元/次,赔付比例100%);

3、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每次住院最高赔付30日;累计住院最高赔付90天),最高赔付0.18万元。

六、如果发生了意外伤害,我们怎样办理理赔呢?

1、在新源县域内: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须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19。治疗结束后凭相关手续到新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设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地址:新源县恰普河路073号,公安局右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源县支公司营业大厅(地址:新源县建设街84号,三河宾馆十字路口向东300米处北侧)办理赔付即可。

2、在县外疆内其它城市: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到就近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属新疆户籍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非新疆户籍的提供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和身份证、援疆工作人员由当地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和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手续完备的索赔申请后及时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完毕或完成赔付手续。

3、在疆外其它城市: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后,按要求备齐报销所需的资料,在新疆境内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到任何一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办理赔付

七、赔付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资料?

(一)医疗保险金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销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

3、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如已从第三方或其他方式获得了部分补偿可用复印件,但需注明已补偿金额);

4、费用明细清单和门诊处方;

5、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发票、费用清单、医疗证明、检查报告单等原件)。

(二)住院津贴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销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

3、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

(三)身故保险金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销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四)残疾保险金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销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什么时候建立并实施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2016年10月26日建立并实施,2016年10月26日至目前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案件现在都可以进行理赔。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