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31 06:08:30

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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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公民道德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 但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应当引起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 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道德建设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研究解决。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成果,加强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回顾这段历史,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党作出的三项重大决定。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同时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任务。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三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求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同时重申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在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在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将其成功的经验制度化、法律化。到目前为止,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在,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这些成就,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一些重要的法律亟待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权利的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我们要充分认清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我们党之所以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是因为: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些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国几千年来政治史上的一次巨大历史性飞跃。这个历史事实,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改革和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这个事实,也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协调、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时间还不很长,要建立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任务相当艰巨,需要我们作出长期的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规律,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之呈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党的十五大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治理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 纵观当今世界,各种势力的矛盾和较量错综复杂,既发生在经济领域,也发生在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冷战结束后,我们与西方敌对势力在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上的斗争,说到底,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斗争。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好了,我们才能更有力地抵制西方敌对势力的政治渗透。建国前,毛泽东同志在同黄炎培先生谈话时就提出,民主是保证我们党不腐败、跳出旧政权兴亡周期率的根本途径。我们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发展民主。但必须明确,我们要发展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不是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一方面,我们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我们在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同时,要坚决抵制西方敌对势力的政治渗透,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全党全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明确要求,包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把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中去,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中去,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这些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就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全体公民都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各级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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