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济适用房查询我是濮阳县户口,怎么才可以申请经济适房

发布时间:2019-09-04 18:50:38

濮阳经济适用房查询我是濮阳县户口,怎么才可以申请经济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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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准入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将开展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一般家庭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中原油田职工及家庭成员由油田房产处适时统一受理);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本次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0990元,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须计入分摊人口); 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1、符合安置政策的无房或未达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 2、夫妻双方在市城区有固定工作满一年,且收入符合要求的无房进城务工家庭; 3、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家庭; 4、男满25周岁或女满23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且符合户籍、收入和住房标准要求的居民或家庭; 5、政府决定供应的其他对象。 二、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户籍证明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户籍证明; 2、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家庭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分别由其所在单位出具; 2、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 3、低保家庭须提供低保金领取证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住房状况证明 1、已购买商品住房但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所有家庭成员房产查档证明。 (四)工作单位情况证明 市、区两级政府编制机构之外的注册类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审件)。 (五)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由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特殊家庭需提供的材料 1、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交军转或复员退伍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落户到濮阳市城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市房管部门提供的房产查档证明; 2、进城务工家庭需提供暂住证和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居住状况证明和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档证明,夫妻双方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年以上濮阳市城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一年年审件); 3、拆迁安置对象和批准的其他供应对象,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七)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在《濮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上有相关栏目的可将审核内容填写在相应栏目内,无需另出证明;无相关栏目的可将证明材料粘贴在表内预留位置。 以上所涉及到的年龄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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