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业职工病假,按最低工资标准80%开支,再扣除40%的五险一金。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9-07-31 10:32:39

我是一汽哈尔滨轻型车厂的残疾职工。单位放假4年了,我也是在休病假。单位给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680元的80%开支1344元,然后再扣除40%的五险一金564元。实际到手实开700多元,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的40%。合法吗?每个月的伙食费都不够,每天只吃一餐,还得看病住院。让人怎么活?单位的做法合法吗?每月实开的工资只有最低工资标准的40%啊!!!求求好心人给解答一下吧。谢谢你们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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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如果你是长病假  不应该领取最低工资  而是领取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的疾病救济费  而且这是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到手收入  其次  即使扣除社保金  也不应该是40%  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如果情况属实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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