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汽哈尔滨轻型车厂的残疾职工。单位放假4年了,我也是在休病假。单位给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680元的80%开支1344元,然后再扣除40%的五险一金564元。实际到手实开700多元,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的40%。合法吗?每个月的伙食费都不够,每天只吃一餐,还得看病住院。让人怎么活?单位的做法合法吗?每月实开的工资只有最低工资标准的40%啊!!!求求好心人给解答一下吧。谢谢你们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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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如果你是长病假 不应该领取最低工资 而是领取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的疾病救济费 而且这是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到手收入 其次 即使扣除社保金 也不应该是40% 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如果情况属实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