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划红线部分的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中+100+26怎么来的?

发布时间:2019-07-31 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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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税法规定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是营业收入的15%,营业收入是销售收入4600万元,设备租赁收入200万元,合计4800万元,按照15%计算是4800×15%=720万元,而实际支出是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共820万元,超出820-720=100万元不准抵扣。

26万元是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业务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支出50万元,按60%计算是30万元,按照营业收入5‰计算是4800×5‰=24万元,因最高不能超过收入的5‰,所以准予扣除24万元,50-24=26万元不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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