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面临拆迁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31 14:07:11

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面临拆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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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确权证房产证您看 土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协商 起诉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征收给予补偿包括: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征收房屋造搬迁、临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市、县级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奖励办征收给予补助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住宅征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房屋类似房产市场价格征收房屋价值由具相应资质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评估确定   评估确定征收房屋价值异议向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结异议向房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由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程应向社公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协商选定;协商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式确定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干预   第二十条 征收选择货币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并与征收计算、结清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   旧城区改建征收住宅征收选择改建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应提供改建段或者近段房屋   第二十二条 征收房屋造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向征收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征收支付临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征收房屋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素确定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民政府及其关部门应依加强建设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依予处理   市、县级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关部门依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认定合建筑未超批准期限临建筑应给予补偿;认定违建筑超批准期限临建筑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依照本条例规定补偿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点面积、搬迁费、临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渡式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事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另事依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征收补偿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达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房屋所权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案作补偿决定并房屋征收范围内予公告   补偿决定应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款规定关补偿协议事项   征收补偿决定服依申请行政复议依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搬迁   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征收给予补偿征收应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搬迁期限内完搬迁   任何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式迫使征收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第二十八条 征收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由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民政府依申请民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点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依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户补偿情况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征收公布   审计机关应加强征收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并公布审计结   土房屋征收评估办发布(全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房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土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土房屋征收评估办》现印发给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房屋征收评估办   华民共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〇六月三   附件:   土房屋征收评估办   第条 规范土房屋征收评估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客观公平根据《土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   第二条 评估土征收房屋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测算征收房屋类似房产市场价格及相关评估结进行复核评估鉴定适用本办   第三条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房产估价师、房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称评估专家委员)员应独立、客观、公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具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与房屋征收事利害关系应避   第四条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规定间内协商选定;规定间内协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组织征收按照少数服数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式确定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采取迎合征收事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同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由家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由两家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应共同协商确定家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牵单位;牵单位应组织相关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象、评估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确定式等进行沟通统标准   第六条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委托向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名称、委托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名称、评估目、评估象范围、评估要求及委托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载明列事项:   ()委托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注册房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评估象、评估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应提供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程双权利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间、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   (十)其需要载明事项   第七条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足够数量注册房产估价师展评估工作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八条 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应表述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确定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提供依据评估征收房屋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应表述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计算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   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关单位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象评估象应全面、客观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向受托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房屋情况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结情况调查结应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征收公布   于已经登记房屋其性质、用途建筑面积般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致除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错误外房屋登记簿准于未经登记建筑应按照市、县级民政府认定、处理结进行评估   第十条 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点应与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点致   第十条 征收房屋价值指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土使用权交易情况由熟悉情况交易双公平交易式评估点自愿进行交易金额考虑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素影响   前款所述考虑租赁素影响指评估征收房屋租约限制价值;考虑抵押、查封素影响指评估价值扣除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债权数额、拖欠建设工程价款其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安排注册房产估价师征收房屋进行实查勘调查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实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征收应协助注册房产估价师征收房屋进行实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情况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注册房产估价师应实查勘记录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征收拒绝实查勘记录签字或者盖章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产估价师利害关系第三见证关情况应评估报告说明   第十三条 注册房产估价师应根据评估象房产市场状况市场、收益、本、假设发等评估进行适用性析选用其种或者种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征收房屋类似房产交易应选用市场评估;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产经济收益应选用收益评估;征收房屋建工程应选用假设发评估   同选用两种评估评估应选用两种评估评估并各种评估测算结进行校核比较析合理确定评估结   第十四条 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考虑征收房屋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及占面积、土使用权等影响征收房屋价值素   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事协商确定;协商委托房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民币计价货币单位精确元   第十六条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户初步评估结户初步评估结应包括评估象构及其基本情况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户初步评估结征收范围内向征收公示   公示期间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安排注册房产估价师户初步评估结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错误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修   第十七条 户初步评估结公示期满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征收房屋整体评估报告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向征收转交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户评估报告应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两名注册房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印章代替签字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 征收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评估报告疑问具评估报告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向其作解释说明   第二十条 征收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评估结异议应自收评估报告起10内向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应向原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评估报告存问题   第二十条 原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自收书面复核评估申请起10内评估结进行复核复核改变原评估结应重新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没改变应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   第二十二条 征收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原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复核结异议应自收复核结起10内向征收房屋所评估专家委员申请鉴定征收补偿仍异议按照《土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城市房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立评估专家委员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复核结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由房产估价师及价格、房产、土、城市规划、律等面专家组   第二十四条 评估专家委员应选派员组专家组复核结进行鉴定专家组员3单数其房产估价师少于二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家委员应自收鉴定申请起10内申请鉴定评估报告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确定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鉴定评估报告存技术问题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技术问题具评估报告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改错误重新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程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按照评估专家委员要求鉴定涉及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征收房屋进行实查勘调查关单位应协助   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征收房屋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及相关房产交易信息房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应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程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征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评估报告说明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特别规定外应评估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值   第三十条 征收房屋类似房产指与征收房屋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房产   征收房屋类似房产市场价格指征收房屋类似房产评估点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征收房屋类似房产市场价格应剔除偶素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承担鉴定改变原评估结鉴定费用由原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评估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房产估价师违违规行按照《土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注册房产估价师管理办》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华民共价格》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办自公布起施行200312月1原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废止《土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取房屋拆迁许证项目继续沿用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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