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07:08:25
(一)基础类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变更证明;
3、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若授权他人办理贷款手续);
4、近三年年终财务报表(含报表附注及说明)),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
5、近两年各季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近一年的主要银行结算帐户对账单;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书;
(二) 抵押类材料
1、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包括: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抵押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等;
2、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即证明抵押物权属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
3、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基础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