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特级教师退休待遇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31 11:47:36

咨询两件事
第一件事:我在2001年获得了"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证书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前几年退休的教师享受国家或省部级劳模工资提高5%--10%的退休待遇,不知现在是否仍然享受这个待遇。
第二件事:我2004年获得了"吉林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证书拍照已经发过去了)。当时享受特级教师政府津贴80元,2008年国务院调整特级教师津贴下发文件长到每月300元,每月发的300元津贴在工资单中绝对保留栏中体现这个数目。当时评选时的文件明文规定只要不离开教育部门在职或退休后政府津贴继续享受(文件拍照发给你了),不知现在退休是否仍然享受这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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