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6:04:24
不可以的。明确规定是收到在4月1日以后开具的符合加计扣除标准的进项税票才可以加计扣除。
2019年4月1日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月末未抵减完的,可以结转至下月抵减。
加计抵减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