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09:18:36
我从2011年租了房东的店铺,合同去年5月到期,房东一直不续签,但是我有交喝茶费(转让费)给房东的弟弟(这房子一直都是房东弟弟管理),算时间的话应该是到明年7月份。现在房东本人要我一个月内搬走,合理吗?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你租房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房东随时可以要你搬走。现在房东要你一个月内搬走,已给了你余地,所以是合理的,你不能要求补偿。你付转租费给房东的弟弟,他弟弟并不是房东,无权处置房屋租赁事宜,你可以要求房东的弟弟归还多支付的转让费。
这种情况,你没法说理去。建议找其弟弟,将多交的钱要回来。
不合理,但合法。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东的要求是合法正当的,还是搬走吧。房东不可能给你补偿。可以叫他弟弟退回多给的钱
喝茶费(转让费)你有证据吗,有的话,还有你们当初的合同规定是不是让其弟弟管理的,这个都很正要,你最好和房东洽谈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