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发布时间:2019-07-31 18:41:54

医生应该怎么注明原因,焦虑症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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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病、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经精神、心理专科医生确认,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这个理由可以是路途遥远就诊不便;年龄较大且行走不便;监护人陪同不变;需要长期外出(旅游)等。

其他回答

你拿的什么药

医生根据经验判断是否继续用药以及服用量标准的备注,不是指具体病种

医生注明那是要在用药后反馈给医生具体状况让医生根据经验判断是否继续用药以及服用量标准的备注,不是指具体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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