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课桌椅属于什么行为?有哪位网友知道的呢?

损坏课桌椅归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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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 1、自然损坏。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由于使用过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 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部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 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1、修复。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物品。 2、现金赔偿。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购买。 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否则视为浪费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三、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员写借条,凡校外人员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职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经校长审批,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都应按质论价赔偿。 五、班级、各功能室、部门室的分保管员,专门负责室内的学校财产保管维护,有损坏、遗失者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赔偿,一般情况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或按原样购买后还给校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六、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其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除赔偿外,由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或故意损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先分清责任,由各级负责人分别承担应负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七、每期给各位分保管员(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设公物管理奖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发放。 八、全校师生要爱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领导与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