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信托产品需求的主要因素

影响信托产品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有:①社会的富裕程度与经济总量;②信托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③相关金融产品的替代效应;④产品的差异化与信托公司品牌的影响。我们逐一论述。

一、社会的富裕程度与经济总量

1、经济规模和人均收入与信托业的发展直接相关

信托是基于信任而托付财产进行的财产管理活动,因此,信托似乎天然与财产和富人联系在一起。但是,从历史角度看,信托制度的产生与社会财富的积累程度、社会制度并没有必然联系,其证据就是最早在英国产生信托制度之时,并不存在发达的商业社会,也没有丰富的财富积累。

但是,商事信托的产生与商业社会的发展及财富积累显然是存在显著关联关系的。商事信托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商事信托的发展开始于近代的美国,并在上个世纪才获得大规模发展,以及近年来在全世界范围内商事信托规模呈现的加速度发展态势,都是明证。

统计研究表明,对信托产品需求最为基本和持久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人均收入及其增长速度。商事信托业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互相促进的关联关系,其存在与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经济的发展,国民财富的积累,又产生了更多的、更大规模的信托产品需求。因此,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信托业的规模,直接与其经济规模和人均收入水平直接相关,经济总量代表财产总量,人均收入反映国民的财产拥有量。没有财产当然不会有对财产管理的需求。因此,凡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几乎必然是信托业发达的国家。

2、中国的经验对于理论的验证

就中国的情况来看,结论与国际经验是一致的。中国信托公司年报统计分析也显示,中国信托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差距甚大,相关性分析结果提示,区域富裕程度是外部主要影响因素。统计分析的结论表明,区域人均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信托业务规模(不论是余额还是增量)均显示出高度正相关性,表明区域经济富裕程度是影响信托公司业务拓展最主要的外部因素。

统计相关分析表明,中国的区域人均GDP与年末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平均余额之间及与新增信托财产平均规模之间、区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信托公司年末信托财产平均余额之间及信托公司新增信托财产平均规模之间均呈现明显的相关关系。但是区域的GDP总规模与年末信托财产平均余额、新增信托财产平均规模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具体情况见表1上述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区域人均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信托业务规模(不论是余额还是增量)均显示出高度正相关性,表明区域经济富裕程度是影响信托公司业务拓展最主要的外部因素。

但是,如果从信托公司的数量、信托产品数量及集合信托产品募集资金规模等指标与区域经济总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则可以发现,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与地区信托业发展的关联程度非常明显。

表1    信托财产规模相关因素分析

从统计数据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区域,拥有的信托公司的数量越多,尤其是北京和上海,合计拥有13家信托公司,其他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浙江、江苏的信托公司,均在3家以上,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区域,广西和海南为无信托公司的区域,宁夏、青海为事实上无信托公司的区域,贵州和新疆、西藏、甘肃三区域的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很不活跃。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托公司迁址受到注册地政府高度管制、金融业管理层也并不鼓励的情况之下,仍然有数家信托公司从经济不发达区域迁址上海和北京,并且多家信托公司均有意向或者正在努力迁址发达区域的中心城市。如果迁址的政策有所松动,除非地方政府绝对控股的公司,预计多数信托公司均可能迁址北京、上海和其他经济发达区域。从发行的信托产品数量和募集的信托资金的情况看,位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信托公司远超过中部的信托公司,更远远超过西部的信托公司。以2005年第3季度信托业的数据分析,募集资金最多的五个省市分别为:上海17.91亿元、北京17.47亿元、江苏14.37亿元、广东12.52亿元、天津11.24亿元。信托产品数量最多的五个地区分别为:天津15个、广东14个、北京10个、江苏10个、浙江8个。1没有一个非发达区域入围。统计资料显示,偏远的内陆地区的西部信托投资公司所面临的生存环境较差,信托产品市场不发育。在我国信托业异地经营尚未完全放开的政策背景下,西部一些区域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募集的资金规模很小,一个集合信托产品能够募集资金达到亿元以上的非常少见,难于满足大型项目之所需。2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很多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客户要通过走后门才能买到,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客户因买不到信托产品而状告信托公司的现象。二、信托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比较分析表明,金融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影响其市场需求的重要因素。从目前各金融机构所推出的产品看,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汇市以及金融衍生产品,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所推出的理财产品则集中于证券市场,而保险公司所推出的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等一大批理财产品则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和大额存款。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单一的投资渠道,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信托公司投资领域则要宽得多,品种也更为丰富。在各类理财产品中,与信托产品高度同质的是银行的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挟其银行的商誉、众多的网点的人员、保本及最低预期年化收益承诺、低门槛等种种信托公司不可能具备的优势,理论上说应当可以在竞争中将信托产品完全彻底地边缘化。但是事实上,几年来竞争的结果却是,银行号巨无霸理财机构并没有取得非常明显的优势。最终,竞争对手却越走越近,合作越来越紧密,合作领域越来越宽广,合作深度也越来越深。从2006年5月起以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为开端,双方干脆联手,银信合作的创新信托理财产品开始紧锣密鼓的被推出。银行信托业的合作一般有两种操作方法:第一种是人民币理财资金全部用于认购信托产品,第二种是部分资金认购信托产品,即信托产品成为人民币理财资金的资产配置之一。通过银信合作,银行与信托公司实现了优势互补,且满足了优质企业的大规模低成本融资需求。银行信托业的合作是市场需求催生的金融创新。银行之所以愿意与信托公司走到一起,原因在于,信托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比银行理财产品更有优势:首先是预期年化收益水平整体而言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其次是预期年化收益率相对稳定。由于信托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卓有成效,信托产品的历史预期年化收益率兑现率相当之高,信托产品按照计划预期清算率接近百分之百。这些预期年化收益率方面的因素是导致信托产品形成强劲市场需求的重要因素。三、相关金融产品的替代效应作为一种风险预期年化收益率居于银行存款和股票投资之间的金融产品,信托产品可以满足中等风险预期年化收益结构偏好的投资者的市场需求。但是,信托产品风险和预期年化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在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方面更加接近股票投资,因此,非证券投资类的信托产品与证券投资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股市低迷往往导致大量原本投资于股市的资金流入信托投资市场,导致信托产品热卖。但是,就证券投资类的信托产品而言,则与股票投资不存在这种替代关系,相反,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四、产品的差异化与信托公司品牌的影响产品的差异化既是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竞争的结果,也是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信托公司品牌是其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经营业绩、服务水平、业务特色、品牌和企业形象塑造等多种因素形成的结果。对于中国信托业而言,目前的非标准信托产品本身就意味着信托产品的差异化的存在。但是,产品的差异化不是影响信托公司品牌和社会形象的主要因素。从根本上说,创新能力、业绩、服务等差异化因素才是导致信托公司产品与品牌、形象差异化的主要因素。虽然信托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导致了产品的差异化与信托公司品牌影响的弱化,但是,归根结底,产品的差异化与信托公司品牌的影响对于其信托产品的社会需求仍然是存在很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