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版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开创P2P登记备案制先河

  从目前的网贷监管力度来分析,网贷行业的发展前景还是相当不错的,最近厦门版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开创P2P登记备案制先河。

  厦门市发布了全国首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消息来源网贷之家。开创了P2P登记备案制的先河。今天肥皂大叔对这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做一个解读。

  看遍全文,很多内容和之前银监会下发的《备案登记管理法办法》步调一致。以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为主,以鼓励创新为辅助,以备案为先,对接资金存管、电信业务许可在后,为顺序。这些内容其实表达了监管部门防控风险爆发,让互联网金融稳步有序发展的主基调。总结一下就是,把住风险,循序渐进,备案登记,对接银行,办理电信。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篇《备案登记指引》重点的问题又一次被“提出”,也有一些新的亮点,值得投资人和行业人关注。下面肥皂大叔就简要分析一下。

  一、专业化经营深入其中。

  网络借贷中介的专业化经营问题,已经不算是新问题了。这次《备案指引》讲专业化经营问题落到了实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贷机构是指在我市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关键词“专门”。言下之意就是讲:你必须是专一的干网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才是叫网贷机构。而依法设立中的“法”指的就是从工商局依法登记。

  第三条中: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网贷机构营业执照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网贷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这里重点表述了网贷机构在工商登记在册的营业范围中,要把网络借贷中介等相关内容表述出来。这点至关重要。现在的平台,大多数没有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这个营业范围。有很多的都是“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还有商务公司、科技公司等等。如果以后要取得备案的话,营业范围里必须要带有“网络借贷中介”了。从营业执照这块招牌上“显示”出来。让投资人知道你到底是干啥的。

  第三章:第十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设立的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对已经存在的平台,如果要想在金融办备案,必须要先把自己的营业范围“规范”。这条政策就正好解决了刚才说到的,很多平台范围不规范的问题。从而再一次表达了“专业化”经营。未来的P2P,就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所以,投资人在未来考察平台的过程中,先要看明白运营平台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还有平台号称自己没问题,已备案。范围里没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这一项。或者这个平台又卖保险、有卖私募基金。那这就是个“假平台”。

  从这一点上讲,让P2P的经营范围专业化,标准化,统一化。除了更好地防范P2P“乱经营”的风险外,还让投资人能有一个直观的参考,方便投资人判断。当然,一个平台安不安全,可不可以投不是看个“经营范围”就能决定的。然而,范围的确定是一个平台、一个行业成熟的标志。您见过餐馆经营范围里面带“药品买卖”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