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电视台报导中国银行涉嫌“洗黑钱”,该报导促使一项先前未公布的政府计划曝光,这项计划允许个人汇出人民币并在海外置业转换为美元或其他货币。
知情者向透露,中国国内大行已暂停一个中国央行批准的人民币跨境转帐试点项目。暂停时间正是在中国央行调查中国银行涉嫌洗钱后。
知情人士称,通过该项目,中国公民个人可以将人民币资金转移到境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均暂停了这个项目。虽然知情者未说明具体项目,但根据上周中国银行涉嫌洗钱的报道推测,应是类似“优汇通”业务。
什么是洗钱?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
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
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
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法律中如何认定洗钱罪?
洗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具体说,有以下六种情形: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洗钱的手段有哪些?
洗钱的办法很多,大至分为三类:
1、经营有大量现金流的餐饮、娱乐、文化场所来洗钱。
2、通过合法财产交易(背地里是左手倒右手)。
3、转移支付,甲把钱给乙,乙再以合法的理由给丙。
另外,根据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均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但个人在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注意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旅游、商务考察、出国留学、旅游购物、境外工资或劳务所得的汇入或支付、生活费、赡家款等都属于经常项目的范畴,对此项目可以凭真实交易背景进行个人外汇业务自由兑换,而境外投资、借款、购房置业、证券买卖等则属于资本项目的范畴,需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所以,只要是没有合理、正当的理由转移无法证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性质或来源的,都有洗钱的嫌疑。
中行此次被指“洗钱”,主要就是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过名为“优汇通”的服务帮助客户换取超过个人购汇额度5万美元的外汇,进行境外换汇。
然而,通过中国银行修改版的“关于‘优汇通’业务说明”可以看到,这是一项被许可的试点创新,“经向有关监管部门汇报,我行及相关银行在试点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基础上,在符合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先行先试,于2011年试点推出人民币跨境转账业务,仅限投资移民和海外购房置业两种用途。截至目前,广东地区已有多家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此类业务”。可见,这是多家银行在悄悄从事的创新,该试点式创新被许可,限定了范围,包括换汇的上限事实上各行也有一定限制。有媒体披露工行、中信等银行也在试点。
问题在于,不管创新是不是被许可,还是是否突破了现行的规章,除非外管局修改规章,否则社会上汹涌的质疑难以扑灭。正如新闻中所说,“一项创新业务被扣上“洗钱”帽子,销售过程基层客户经理违规行为不容置疑。”中行有员工夸大其词,对收入来源证明、用途证明、身份证件等换汇客户的三项主要材料审核不严,甚至参与造假,使得人们认为中行参与洗黑钱也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