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是指: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这只是对股票质押的一个初步简单的解释,要详细的了解什么叫股票质押就需要知道股票质押的基本内容。

1、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2、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以上两条内容告诉所有的股民一个信息: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3、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应业绩优良。对上一年度亏损的股票,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这一条告诉大家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不是未来的“绩优股”。

还有一点就是,所有的股票质押之前都需要找一家信托公司专为个人和公司进行专业理财,所谓“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便是指信托公司了,所以在这里顺便简单介绍一下信托。

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信托人以股票质押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

3.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义务、权利由自己承担,而不是股票质押委托人承担。

4.信托合同是有偿的,股票质押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5.信托产权仍归股票质押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股票质押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