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创业的相关法律常识

  众筹的方式有很多种,一般的众筹分为股权众筹、会员众筹以及提前交预付款众筹等几种方式。其中,会员众筹与交预付款众筹的法律问题比较简单,股权众筹则存在的法律问题就比较复杂,今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众筹创业的相关法律常识。

  众筹创业

  首先,项目投放公司的设立和股份的代持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会给每个投资者颁发出资证明,因此每一个参与股权众筹的支持者就会成为项目投放公司的股东,在众筹项目注册公司时会遇到的问题,就是股东人数众多且分布不均,全国各地都有,所以《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一般不超过50人,并且有的股东会将自己的股份委托给发起人或其他人代为行使,那些接受委托的人就成为了公司的隐名股东。

  其次,众筹项目的公司治理机构

  众筹项目公司的股东会由股东与股份代持方式委托的名义股东组成,接着产生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对于股东会,由于那些隐名股东不参与股东会的日常决策管理,但为了让众筹项目合理规范运行,建议在公司的制度里明确重大的项目,如收购、关闭破产、公司的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须征求所有股东(包括隐名股东)的投票,可通过问卷调查或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三,众筹项目的信息公开

  要控制众筹项目的风险,信息的公开很重要,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好的众筹项目,还是以众筹为目的片区资金的项目,首先就要看众筹项目的信息是否公开。一些上市公司对信息公开的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即一般公开的是公司重要的经营行为,而公开范围更广泛的是众筹项目的信息,因为公司的规模小实力较差,这样是为了赢得更多人的关注与支持。

  第四,众筹项目的财务公开

  一般,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是通过季报和年报的方式予以公开,众筹项目也可以规定财务信息的公开机制,由于这些公司处于创业阶段,通过聘请专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专门的报告成本较高,建议可以聘请隐名股东中有财务背景的人进行审计再出具审计报告或其他方式来解决。

  第五,公司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

  公司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存在的特殊之处在于隐名股东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问题,按一般的流程,是由公司将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给名义股东再由名义股东打到隐名股东的账户,这就有一个信任的问题,有的公司采用直接由公司打入隐名股东的银行账户的方式来解决,但这在财务上如何操作需要听取财务方面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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