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在原来12种的基础上再增加18种疾病。

具体内容

据了解,这18种慢性病为风湿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白血病、血友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活动性结核和重度精神分裂症。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每位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种门诊慢性病。

认定医院

根据有关规定,活动性结核可以在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认定,重度精神分裂症可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认定,其余慢性病在山医一院、山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中医院认定。

需要认定慢性病的市民要注意,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只对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认定,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只对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进行认定,山医三院只对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进行认定。此外,认定医院只在每年5月、11月受理申请,需要认定的市民不要错过时间。

申办程序

在具体的申办程序上,参保患者应持个人 IC 卡、诊疗手册及该病种所需材料到认定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随后,市医保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患者信息将在市医保中心、中心网站及认定医院医保科窗口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审核确定。审核确定后,医保中心将对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认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享受相关待遇。

结算方式

除慢性白血病和血友病以外的16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持门诊慢性病定点医师开具处方购药,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统筹支付限额的金额进行支付,患者按20%支付,定点医院按月与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结算。

如果参保人员欠费,则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补交欠费后可补待遇,但跨年度的待遇不补。参保患者死亡的当月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此外,当月有住院记录的参保患者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慢性白血病和血友病的患者,报销方式为每季度结束后携指定医院出具的《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发票、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在职患者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患者统筹基金支付87%;享受公务员补助的患者起付线补助40%,个人支付补助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