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怎样规避非法集资?

  由你我贷、爱投资、积木盒子看:P2P怎样规避非法集资?最近这个问题比较热,结合我在这个行业的经验和研究,做一下分析和回答。

  如果有利网或爱投资、积木盒子这些有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没有介入担保环节,那么大家都是做的中介业务,没有违规的地方了。但是关键在于,这些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都介入了担保环节,承诺如果借款人坏账的话,由这些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来进行担保还款。

  首先,严格意义上讲,各地金融办批准的小贷公司只有用自有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和从银行借贷0.5倍杠杆的资金)发放借款的业务资质,而没有”担保“的业务资质,因此小贷公司和有利网的合作,其实也是踩在了”违规"的线上了。再看担保公司,业务资质严格意义上是”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也就是只能够对借款主体和”银行“之间,以及经过监管部门审批的”债券“和”信托“等对合格投资人募资而发生的借款行为来进行担保,个人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从来就不在”融资性担保”所能够涵盖的范围之内,因此有利网、积木盒子和爱投资等和这些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其实也属于违规。

  其次,从监管机构规定的杠杆规模来看,小贷公司的1.5倍杠杆和担保公司10倍的杠杆,很容易通过和有利网、爱投资和积木盒子等合作的方式来突破,因为这部分业务没有计算在其每月上报给监管报表的担保余额里面,那么这部分业务规模到底有多大,是不是超过了其规定的上限,这些都被很好的放在了”暗箱“里面。

  如此深度分析下来,有利网、积木盒子和爱投资的和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合作模式,其实存在非常大的监管合规风险,与其网站上宣传的”合规”字样相差甚远。而且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作为受到监管层监管的机构,目前做法已经实质上突破了监管既定规则的警戒线和底线,更加容易受到禁止和取缔,而这一切的发生,可能仅仅是时间的问题而已。

  另外,我看了前面有利网的解释,认为根据《担保法》,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那么根据这个解释,其实网贷平台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进行担保保证,其实也是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了,而不是如其所一直强调和宣传的,平台一旦介入担保就必然是不符合国家规定,这是常识性的判断。

  当然,从网贷平台本身来说,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建立自身的风控能力,将坏账率降到最低,从而保护投资人的可持续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和平台本身运营的可持续性,才是整个网贷行业需要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