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新国债提前兑取计息方式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预期年化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

  从2014年8月10日开始计算,

2014年8月新国债提前兑取计息方式 持有期限(N) 计息方式 持有第七、八期 N<6个月 不计付利息 6个月≤N<24个月

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并扣除180天利息

24个月≤N<36个月

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并扣除90天利息

持有第八期 36个月≤N<60个月

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并扣除60天利息

  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

  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

  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

  持有第八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