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湖南公积金贷款新政对于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做了调整,恢复了异地贷款,简化了申请材料,降低了还款限制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贷款首付

  普通住房:首套房20%;再次购买(人均建筑面积不达标)40%,预期年化利率上浮10%。

  精装修住房:首套房40%,二套房50%。

  异地贷款

  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申请材料

  1.24月免社保证明

  借款人由代理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如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2.配偶收入证明

  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提供单位月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卡流水,按实际情况确定收入。

  还款限制

  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

  时间限制

  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前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6个月后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