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对银行的影响有哪些 新债转股指导意见的影响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中国新一轮债转股大幕将正式拉开,其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债转股具有明显的不同。

  债转股指导意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2、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3、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

  4、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

  5、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

  债转股对银行的影响

  对此,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市场化方式,对这类僵尸企业进行处理,可能会出现有些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银行可能会承担一定损失。债务重组在世界上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之一,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可能会出现的结果,我们鼓励企业争取成功,但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关于债转股的资金来源,指导意见允许实施机构向社会投资者募集,包括各种受托管理的资金。同时,意见还支持实施机构发行专项债转股的金融债和企业债,以此筹集资金。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对债转股企业进行财务杠杆约束,应在债转股协议中对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