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问题解答

  问题一:参保人在《暂行办法》出台前已办理了退保,能否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在《暂行办法》出台前已办理了退保手续的,按规定属于已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不能恢复其退保前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问题二:招工、随迁、购房入户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在原户籍地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现在已经与深圳的养老保险金合并,其之前的年限是否也可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暂时不可以。按照现行我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招工、随迁、买房入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其之前在内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这与国家《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需要通过深圳市人大修改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待条例修订后,此类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问题三:参保人办理跨省转移应提供哪些资料?

  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跨省转移的可到我局相应的社会保险退转保窗口申请开具“缴费凭证”。需提供的资料:

  a、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b、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c、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申请缴费凭证则不需此项)。

  问题四: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a、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

  b、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c、参保人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d、暂时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题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是否可以代办?

  如果申请跨省转移人不在本市需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供材料:

  a、本人委托书。

  b、申请转移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保卡、单位辞工转保证明。

  c、填写《申请表》。

  d、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