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组合贷款怎么贷?

  太原住房组合贷款是指购房人资金不足时,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一种贷款形式。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太原市为60万)不足以支付扣除首付款以后的房款时,可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整理。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致。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预期年化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

  按额度比例按月归还本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同时偿还。

  借款人每月将贷款本息存入组合贷款合作的商业银行,办理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在每月收到贷款本息后,按约定的时间将其中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用转账的方式划转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存款专户。

  担保方式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其贷款的担保方式要符合《担保法》和公积金中心以及商业银行的要求。

  所需材料

  借款人需提交的资料分为两部分,即个人资料和购房资料。

  个人资料包括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和借款人的婚姻关系证明。

  购房资料包括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应先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商业性贷款组合性合同》(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合同》)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条款;

  2.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同时按商业银行规定提供资料,经商业银行审定后,填写《组合贷款合同》中商业贷款有关条款。

  3.组合贷款的发放日必须为同一天,实行统一发放,分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