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4年版)内容概要

  《深圳市医疗保险法》分为九章,以下对其进行一个简要内容概述。具体法律条例可点击前往查看详情。

  † 总则

  总则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做了一个综合性概述,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 参保及缴费

  参保及缴费章规定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在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缴纳。

  † 基金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由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组成。

  † 就医与转诊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

  † 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店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 监督检查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等情况,应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范围。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转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通报。

  †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

  † 附则

  本办法所指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规定了其他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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