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积金贷款新政

甘肃省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一系列公积金贷款新政,包括降低首付比例至2成、提供贷款额度至60万、支持商转公、支持异地贷款、支持公积金提取租房缴纳物业费等。以下是2015甘肃省公积金贷款新政详情。

1.贷款额度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首付比例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

3.缴存时间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异地贷款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在兰州市域购房,均可向省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商转公

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缩短办理时间

缩短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抵押担保贷款办理时限由原来的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6个工作日放款缩短为10个工作日;置业担保贷款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放款。

7.提取公积金租房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无自有住房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公租房或其他住房时都可提取公积金。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年度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租住兰州市域内其他住房,可每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和配偶的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8.提取公积金缴物业费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且未以其他形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凭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每年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包括物业管理和水电暖等费用)。当年累计提取额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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