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条款全国统一编码 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

  人身保险产品监管进一步细化。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条款工作的通知》称,自2014年8月1日起,公司使用的人身保险条款应印刷条款编码,供消费者查询。

  《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对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各公司保险条款与条款编码应当一一对应。

  《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对报送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进行统一编码,并将保险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印刷至条款首页显著位置,编码图形应大小适中,清晰完整。同时,各公司应将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信息添加至产品报送材料清单表中。

  此外,各公司应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对自2009年《保险法》修订后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已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进行统一编码补齐,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完成后,各公司应向保监会报送《人身保险条款编码补齐登记核对表》。

  《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尽快制定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工作实施细则,做好二维编码的编制及提供工作。抓紧完善人身保险产品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增设条款查询平台,方便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编码查询保险条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