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通行优先权

一、相对方向的车辆,转弯车辆礼让直行车辆。

1、绿灯时,相对方向车辆是转弯让直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之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没有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车辆也是转弯让直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信号灯控制的方向具有优先权:

1、信号灯控制的转弯、直行的车辆具有优先权。比如,红灯右转的车辆,就不的影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

2、上一轮的信号灯转弯车辆优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项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时候直行车需要礼让转弯车辆。

三、右方道路优先权:

1、右方道路车辆如果直行,本道车辆也是直行或者转弯,本道车辆应该礼让右道车;

2、如果右道车是转弯,本道车也是转弯时,本道车应该礼让右道车;

3、如果右道车辆为转弯车辆,本道车辆为直行车辆,右道车辆应该礼让本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