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有效吗?)

资产保全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有效吗?)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也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执行难,有很多债务人在法院判决之前会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导致债权人就算胜诉也很难拿到钱。那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有什么解决方法吗?

近日上海景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因股权产生纠纷,12月10日,上海景岭投资中心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宝山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宝山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思聪、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这个就是典型的一个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案例,其中上海景岭投资中心向法院提起了一个关键的申请——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有效吗?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这个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导致之后判决下来后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财产保全又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一、诉前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这就是诉前财产保全,即在提起诉讼前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申请财产保全虽说可以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但想要法院认可必须要满足条件:

1、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是给付之诉,即申请人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有效吗?

二、诉讼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案件一般从法院受理到判决结果出来时间较长,这一期间债务人很有可能会转移财产,为了避免判决得不到执行,所以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其申请条件与诉前财产保全基本相同,主要有两个区别:

1、 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有效吗?

三、解除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有效吗?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巩志芳

总结

财产保全的好处在于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就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申请人就可以不用担心之后判决胜诉后债务人一方没有财产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