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购购物商城登录官网(购物商城立案)

10月20日,陵城区的王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7月5日,他在三星专卖店德州店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当时工作人员介绍,“趣购购物商城”平台正在搞活动,注册会员后购买返还60%的费用,王先生同意参加活动,花费6799元在该店购买一台电视机,但至今没有收到返还的费用,他怀疑遭遇了骗局。10月27日,记者来到“趣购购物商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发现该门市已经人去楼空,贴出了商铺出租的通知。

购物承诺返利 兑现困难重重 “趣购购物商城”开发区分公司人去楼空

商城购物返利,消费累计一千送六百

王先生介绍说,7月5日,他在三星专卖店德州店购买了一台“三星电视55ju6800”型号的电视,售价6799元。当时该店销售人员介绍,“趣购购物商城”平台在搞活动,注册会员消费累计1000元送600元,购买该款三星电视可返还60%的费用,王先生感觉很划算,同意参加返利活动,销售人员随后为王先生注册了趣购购物商城的会员。

销售人员介绍,按照“趣购购物商城”平台的返利政策,消费6799元也按照6000元返利,返利3600元。建议他在店里购买其它物品凑够7000元,返利会达到4200元,王先生随后又选购了几件其他商品凑够了7000元,并将现金交付给专卖店。在专卖店提供销售单据的备注栏,还特意注明了“走趣购”。

王先生解释说,原本不想买这款6799元的电视,只想买台3000元左右的,听到销售人员推荐“趣购购物商城”的返利政策后他算了一笔账,消费7000元,该商城分期返还4200元,相当于花2800元买了一台价值6799元的电视。

没想到,购买电视几个月了,可王先生至今也没有收到“趣购购物商城”平台的返利,他认为被骗了。王先生多次联系三星专卖店德州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又联系“趣购购物商城”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的负责人,但都没有消息。

“消费者是自愿的,与专卖店无关”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专卖店的销售人员怎么解释呢?为此,10月27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三星专卖店德州店,向销售人员进行核实。

刚走进该专卖店里,一位购买手机的顾客正与销售人员争论,争论的焦点也是通过“趣购购物商城”平台购买了手机,没有按时收到返利。对于顾客的投诉,该销售人员解释说,通过“趣购购物商城”购买手机、电视、洗衣机等商品,是消费者自选的,与专卖店无关。

对于这种解释,该顾客表示难以接受。据介绍,他以前不知道“趣购购物商城”这个平台,是来买手机的时候,听销售人员介绍有购物返利的活动,才选择从这里购买手机。针对顾客的质疑,销售人员称,销售手机的价格是公开的,专卖店并没有加价销售,消费者同意参加返利活动,商城不给返利,他们也无能为力。

针对王先生购买电视的投诉,销售人员介绍说,购买电视时,并没有向王先生承诺“趣购购物商城”会返利,到底返多少钱,什么时间返完,也没有明确文字说明。至于专卖店与该平台是否有合作,他表示并不清楚。

记者要求与专卖店负责人进行核实时,销售人员表示不方便给电话。记者留下电话,希望该专卖店负责人方便时可以回电话,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专卖店的回复。

“趣购购物商城”分公司人去楼空

记者登录“趣购购物商城”网站了解到,会员在网站或加盟商家购买商品,累计消费满一千元就拥有一个积分赠送权,一个积分赠送权可享受赠送积分最高六百分止,积分可以在网站或加盟商家抵现金使用,再累计消费满一千元又加一个积分赠送权,以此类推。

针对王先生买电视未收到返利的遭遇,“趣购购物商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又会怎么解释呢?

记者拨打了“趣购购物商城”网站上提供的客服电话,但电话无人接听。记者随后又按照三星专卖店德州店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和地址,来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子文化街的“趣购购物商城”开发区分公司,该公司大门紧锁,窗户上贴着“商铺出租”。按照该公司门前宣传页上的电话,记者打通了电话,对方接听后表示“电话打错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联系上“趣购购物商城”开发区分公司的负责人,昨日下午6点,记者再次联系对方时,电话已关机。

针对王先生的遭遇,工商部门通过12345市民热线回复称,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趣购购物商城”开发区分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目前找不到经营者,还无法开展调查处理,建议他与三星专卖店德州店协商处理。

■律师说法

专卖店应负经营者之责

针对王先生遭遇的事情,记者专门咨询了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延国律师,刘律师坦言,王先生等消费者是遭遇了经营者的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向经营者请求三倍赔偿等权利。

针对本案中销售主体的认定,因专卖店与趣购购物商城分公司通过“购物返利”实现联合营销,故两者为共同经营者,因趣购购物商城开发区分公司已人去楼空,专卖店应负经营者之责。同时,刘律师也提醒市民,面对新型营销方式,特别是以互联网为营销环节的联合营销,一定要在充分了解并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谨慎购物,务必要注意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不但不会获得“消费优惠”,反而会带来“消费损失”,提倡理性消费,鼓励维权消费。晚报记者 胡兵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