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1200字(四)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值此马年春节来临之际,我们代表全体社保工作人员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感谢您对我们社会保险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伴随着新年的新气象,我们给您带来一份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已经实施5年多的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次大幅提高待遇,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同时,又建立了地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学校为孩子参保缴费,我们在此向您做以下简单介绍:

二、参保缴费时间:在校学生每年缴费时间为9月至12月,由所在学校统一收取学生收保费后缴至社保经办机构。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您的孩子是否缴费,如在学校没能及时成功办理,您还可以选择在您所在的社区为孩子进行缴费。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普通门诊费用年度内最高可报销30元;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内最高可报销10000元;住院医疗费年度内最高申报限额为3万元,新参保的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5%,因转诊、转院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0%。对连续参保的居民,缴费每满一年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调2个百分点(最多增至20个百分点);对于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为新参保人员。

四、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凡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正常缴费的参保学生,年度内住院个人累计自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以上的,按分段累进报销,上不封顶。

分段 合规自负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1 1.8万元-5万元 65% 2 5万元-8万元 70% 3 8万元-11万元 75% 411万元-15万元 80% 5 15万元以上的 85%

对非正常转院和急诊等在外地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下调20%。

五、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的情形: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外出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应由第三人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社会保障卡领取和应用:已参保缴费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放给学生,16周岁以上的学生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均为原件)到指定发卡银行激活后即可使用;16周岁以下的学生,由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均为原件),到指定发卡银行激活后使用;已离校、毕业的学生可在指定发卡银行(中行、建行、工行)查询、领取、激活后使用。

学生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学生手中持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一卡一证),“一卡一证”都具有医保使用功能,社会保障卡具有医保功能和银行金融功能,适时将停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的使用。

城镇居民医保是是一项国家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是我们不懈的追求,我们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向您提供满意的服务。再次祝愿您阖家欢乐、身体安康、事事顺意!

哈密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