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高级法院以受贿罪和非

发布时间:2020-07-11 11:11:48

2007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高级法院以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北京市高级法院采纳了郝和平本人的意见,在追缴其百万元受贿款物后,返还了郝和平夫妇案发后被扣的其余与犯罪活动无关的个人财产。法院依法退回与犯罪活动无关的个人财产        ①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②是国家依法惩罚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体现③是文明司法、政治文明的体现④是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体现













A.②③④












B.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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