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5 07:34:06
甲企业2005年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元,该企业全年实发工资为220000元。假定该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4分)
要求:
(1)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在试卷上列出计算过程);
(2)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应交所得税:[1000000+(220000—200000)]X33%
=336600元
借:所得税 33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