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某电子公司合同工王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

发布时间:2020-07-09 16:34:12

2002年12月,某电子公司合同工王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电子公司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认为自己虽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王某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应当裁定













A.厂方负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能毁约












B.厂方违背了协商一致的原则,单方面毁约,是违法行为











C.厂方正确,因为王某违反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D.王某败诉,因为他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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