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为比特币A. 不

发布时间:2020-11-28 15:45:17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为比特币
A. 不是劳动产品,不能够用于交换
B. 只能充当流通手段,不能衡量商品价值
C. 本身没有价值,不能充当一般等价物
D. 不是由国家发行并强制使用的

网友回答

A. 不是劳动产品,不能够用于交换
B. 只能充当流通手段,不能衡量商品价值
C. 本身没有价值,不能充当一般等价物
(答案→)D. 不是由国家发行并强制使用的
解析: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此可见,D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比特币”是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故A项中“不是劳动产品”的表述是错误的,故不能入选;C项符合题意主旨,故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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