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2014年度所

发布时间:2020-12-16 17:59:36

1.[问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4月3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4年度甲公司已预交所得税7000万元,甲公司尚未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编制的2014年度“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栏有关金额如下表: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现的与上述“利润表”相关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1)甲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某一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2年变更为15年,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上述变更,甲公司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但指出该项变更已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已在相关媒体进行了公告。经复核,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没有重大差异。该设备原价为1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该设备已使用3年,已提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假定税法规定,该生产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为12年。该设备当年生产的产品80%已对外销售,20%形成存货(假定均为库存商品)。(2)甲公司2014年12月30日出售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2015年起,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每年收取1000万元,合计5000万元,成本为30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假定销货方在销售成立日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甲公司在2014年未确认收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发出商品3000贷:库存商品3000假定税法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3)2014年2月,甲公司着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咨询费、材料费、工资和福利费等共计100万元。2014年7月,该技术研制成功,甲公司于当月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利,2014年7月10日获得批准。甲公司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生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共计20万元。甲公司将上述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100万元费用计入研发支出(取得专利权前未摊销),并于2014年7月1日与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20万元一并转作无形资产(专利权)的入账价值。该专利权按直线法摊销。经审核,上述100万元研发支出中,20万元属于研究阶段支出,80万元属于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该专利权自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为5年。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甲公司2014年销售给C企业一台设备,销售价款30万元,甲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予C企业,C企业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2015年2月1日。由于C企业车间内放置该项新设备的场地尚未确定,经甲公司同意,待2015年1月20日再予提货。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16万元。甲公司2014年确认了30万元的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16万元。(5)甲公司2014年1月1日开始对所属一幢行政办公楼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发生材料、人工等费用共计180万元。装修工程于2014年6月20日完成并投入使用,预计下次装修的时间为2020年6月。装修后,该行政办公楼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并且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甲公司对自有的类似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甲公司将上述行政办公楼的装修支出于发生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并于投入使用时转入管理费用。假定对于行政办公楼装修费用的处理,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相同。(6)2014年12月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产品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产品的安装调试由甲公司负责;合同签订日,丙公司预付货款的40%,余款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清。甲公司销售给丙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相同。2014年12月26日,甲公司将产品运抵丙公司,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00万元。至2014年12月31日,有关安装调试工作尚未开始。假定安装调试构成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上述交易,甲公司在2014年确认了销售收入10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800万元。假定按税法规定,此类业务应于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7)甲公司2014年按合同规定确认了对B公司销售收入5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会计记录显示,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系按其要求订制,成本为400万元,B公司监督该产品生产完工后支付了300万元款项,但该产品仍存放于甲公司,甲公司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余款尚未收到。(8)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台设备计提减值准备,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2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500万元。假定该设备计提折旧的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税法规定相同,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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