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不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

发布时间:2021-01-10 22:38:00

1.[问答题]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不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假设甲公司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201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分别为40万元和30万元(预计从2014年开始转回),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2月28日完成。甲公司发生如下纳税调整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2013年甲公司发生研发支出12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8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按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计入当期损益,并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分期摊销。公司开发的无形资产于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2013年9月5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至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税,在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甲公司于2013年初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800万元,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3年10月3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4)2013年,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800万元。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5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5)其他相关资料①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②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③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6)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应收丙公司货款110万元确认坏账损失,甲公司已在2013年12月31日得知丙公司宣告破产,并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按税法规定,该项损失允许在2013年税前扣除。(7)2014年2月15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退回的2013年11月4日购入的一批商品,并向丁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500万元,结转的销售成本为450万元。该批商品的货款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已按应收账款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按税法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回答下列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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