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在所著《罗斯福》中,把罗斯福对付国会的方法列举出来如下:“充分利用宪法规定的权力,诸如否决权。选择有利时机。在行政部门草拟议案。几乎需要不断地施加压力,但却要机智巧妙。用人必须审慎。亲自说服立法领导人。诉诸国民公断。”这说明罗斯福新政时
A.对三权分立制度进行了改革
B.选举议院议长时进行干涉
C.并未动摇美国宪政的基础
D.国家权力重心在参众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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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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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解析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一、从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到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实践检验标准(一)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司法检验标准 2、严格检验标准 3、中间层次检验标准(二)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实践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