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和明太祖比较,谁的君主集权最导致专政明成祖和明太祖比较,谁的君主集权最导致宦官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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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和成祖一个是开过之君,一个是守业之主,
如果按照一定的历史环境来说,没有什么可比性.
作为开国之君的朱元璋,在位共三十一年.三十一年中,对政治设施进行了一系列的 调整.就其主要目的来看,是加强中央集权,着力于中央对地方各级机构的直接控制. 强化皇权,集中央大权于一人之手.
在洪武九年天下初定的时候,明太祖朱元璋便着手对地方和中央各级行政机构进行调整,改变洪武 初年大体沿袭唐宋之制的情况.
裁汰中书省之平章政事、参知政事;改地方行中书省为 承宣布政使司,并另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构成三司,分别掌管原行省一级的 民政、司法、军政.而三司又分别独立,不相统率,均直接受制于中央的府、部,改变了元代以来行省无所不统的局面.这既使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加强,又为尔后废丞相制 打下了基础.又设通政司,“掌受内外章疏封驳之事”,各级章奏可经由通政司直达于皇帝,使部分相权为通政司所代替,同时朱元璋“令奏事毋关白中书省”,削夺相权的矛头开始直接指向中书 省.
洪武十三年,当一切条件基本具备之时,借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一事,诛胡惟庸, 罢中书省,废除丞相制.诏令迁升六部尚书品位,析中书省之政事归六部,六部尚书直 接对皇帝负责,皇帝自操权柄.同时改掌管全国军政的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 五军都督府;罢掌管监察的御史台,到洪武十五年改置都察院.并设六科给事中,与都 察院的御史平权,分监六部,且可相互弹劾;设置大理寺,与都察院,刑部构成三法司 ,分别掌管纠察、审查、刑狱之权.
上述措施的结果,使中央的行政、军事、司法、监察机构,均实行分散事务权于下, 其大权则高度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在行政上,废除了在中国施行一千多年的丞相制, 皇帝兼行了相权;并在洪武二十八年严厉宣谕群臣:“朕罢丞相,设府、部、都察院分 理庶政,事权归于朝廷.嗣君不许复立丞相,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皇帝成为全国行 政上的最高首脑,并从此成为定制.在军政上,使原中央统一的军政机构一分为五,且 只管军籍军政;天下武卫官军的选授、简练权则属兵部.至于征伐,则由皇帝命将充总 兵官,率卫所军出征,战争结束,总兵官归印于朝,军归卫所.所以皇帝又是军队的最 高统帅和指挥官.在监察司法上,权力分散,互相制约,且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皇帝控制了监察司法机构,如此,中央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直属皇帝;府、部、院 ,事权分散,互相牵制,而地方机构又分别隶属中央各部、府、院.故一切大权必然归 属皇帝一人,真可谓皇权高涨,前此未有,朱元璋成为历史上权力最大的君主.
当然,考察中国封建政治史,上述削权于下、集权于上的作法,乃为各代封建统治者 常用的手段,只是在具体处置办法上有所不同而已.但是,永远废除丞相制,确是朱元 璋所首创,而且就其对明代的影响看,其后患也是严重的.
对于废相集权的后患,过去一些思想家、史学家已有过一些论断.比如明末清初杰出 的思想家黄宗羲;曾极力主张提高相权,分散皇权,反对极端专制政治,因而他认为“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废丞相始.”⑥近人孟森先生亦云:“废相之后,嗣君能稍勤 政,必无奸雄专弄之权,此太祖之特识.然勤政正未易言,太阿倒持,终不可免,权相 之外,又有权奄,事固有出于所防之外者也.”把废相与后来的宦官专政,权相专权联 系在一起.再如近人邓之诚先生较为全面的论断云:太祖“果于戮辱,……且集政柄于 一身,废宰辅不设,君权高涨,前此未有.一切设施,名为祖训祖制,一代不敢更易. 中叶以后,主昏君偷,政治混浊,为历朝所无.未尝不由始谋者之不臧也.”⑦这就进 一步探索了明中叶以后政治混浊的根源问题.
今天,当我们评议朱元璋废相集权措施的后果时,应从历史实际出发,以唯物史观为 指导,参考前人的论断,进行深入的分析.由此,我们认为朱元璋废相集权至少在两个 方面留下了严重的后患:
其一,朱元璋在集权中央,强化皇权的过程中废除丞相制,实行独裁一切,把一切军 政大权维系在一人身上,庞大而笨重的封建国家机器由一人控制和指挥运转,这种局面 于任何个人也难于维持长久.朱元璋在废相后日平均听看两百份章奏,处理近四百多件 政事⑧,“昧爽临朝,日晏忘餐”⑨,可谓勤于政事,才能非凡.但到晚年,虽亦“日 勤不怠”,也已“忧危积心”⑩,力不能支.故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封建社会里,后世子 孙无力操纵这种国家机器就是很自然的了.所以大权旁落在一定条件下就势在必然,而 空前膨胀起来的皇权一旦旁落,实际替代皇权的人不管是“君子”,或者“小人”,是 朝臣或者是阉宦,其权力都将是空前强大的.从这一点来看,明代宦官之祸空前严重也 是很自然的.
统而言之,中国历史上的宦官之祸发生在东汉,唐及明代.对比考察,则明代中后期 的宦官之祸却比汉、唐两代更为严重.因为就其干政的范围而论,汉、唐时期主要及于 政治或军事,而明代从中期以后则逐渐达于各经济领域,以致从神宗万历二十四年起, 由大批太监充当税使、矿监,以政治暴力四处课敛诛求,搜括民财,甚至公开抢掠,使 矿监、税使之祸成为明代中后期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地阻碍了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同 时,明代三宦弄权时期也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专横现象:王振专权,导致“土木之变” ,英宗被俘.刘瑾专权,被人称作“立皇帝”,臣下“章奏必具红揭投瑾,号红本,然 后上通政司,号白本”(12).而魏忠贤专权时,结成阉党,权势逼人,在全国强立生祠 ,被人颂称“九千岁”、“九千五百岁”等等.如此严重的宦祸,不是皇权削弱的表现 ,而正是空前膨胀的皇权旁落后的必然结果.因为宦官本身并不存在多大的权力,他们 的干政专权正是通过或借助皇帝的权力而实现的.
其二,朱元璋废相之后,在皇帝与府、部、院之间必然出现一个权力真空,因为众多 军国大事必须有一个机构协助皇帝加以处理.但是由什么机构、什么人来填补这个权力 真空,在整个明代,却由于有废相定制的祖制而一直未能很好解决,因而造成明代统治 上层争夺补填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