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9:26:05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07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4万元,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5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6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3)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71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2.07万元。
(4)因意外火灾毁损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5)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2.5万元。
要求:
(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计算甲公司5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和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
(1)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借:原材料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贷:应付票据 70.2
②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A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贷:库存商品 16
③借:在建工程 83.07
贷:原材料 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7
④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贷: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⑤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5
贷:银行存款 2.5
(2)计算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5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3.4(万元)
5月份应交的增值税额=3.4+12.07+1.7—10.2—4=2.97(万元)
5月份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2.97-2.5=O.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