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七岁的女孩在武汉市一家超市偷了两包食品,店方用白底红字的“偷”字牌挂在其胸

发布时间:2020-07-27 16:00:44

一名十七岁的女孩在武汉市一家超市偷了两包食品,店方用白底红字的“偷”字牌挂在其胸前,强迫她站在店门前示众。你认为①店方有点过分,但毕竟起因是女孩偷东西,所以可以理解②女孩即使有违法行为,店方也不能侮辱其人格尊严③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应承担社会道义的谴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④女孩是自取其辱,人不能犯错,否则难免被侮辱A.①②③B.②③C.①③④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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