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

发布时间:2020-12-24 16:13:19

1.[]2013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B.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C.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5日 D.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选项CD首先排除;(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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