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结构的以下论述:Ⅰ.用原木、方木制作承重构件时,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30%;Ⅱ.木结构受拉或拉弯构件应选用I。级材质的木材;Ⅲ.验算原木构件挠度

发布时间:2021-02-15 03:03:54

1.[]关于木结构的以下论述:Ⅰ.用原木、方木制作承重构件时,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30%;Ⅱ.木结构受拉或拉弯构件应选用I。级材质的木材;Ⅲ.验算原木构件挠度和稳定时,可取中央截面;Ⅳ.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木结构构件,结构重要性系数γ不应小于0.9。试问,针对以上论述正确性的判断,下列何项正确?A.Ⅰ、Ⅱ正确,Ⅲ、Ⅳ错误 B.Ⅱ、Ⅲ正确,Ⅰ、Ⅳ错误 C.Ⅰ、Ⅳ正确,Ⅱ、Ⅲ错误 D.Ⅲ、Ⅳ正确,Ⅰ、Ⅱ错误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Ⅰ.根据《木规》第3.1.13条,用原木、方木制作承重构件时,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25%,不正确;Ⅱ.根据《木规》第3.1.2条,正确;Ⅲ.根据《木规》第4.2.10条,正确;Ⅳ.根据《木规》第4.1.7条,不正确。【命题思路】考生应掌握木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本题主要考查以下几方面内容:1.木材含水率的限值;2.木结构构件的材质等级要求、木材材质分级及材质标准;3.原木构件标注直径的基本概念及挠度和稳定验算时直径取值的规定;4.根据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不同的结构重要性系数的基本概念。【解题分析】1.木结构采用较干的木材制作,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因为木材干缩造成的松弛变形和裂缝的危害,对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很大。因此,《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5年版)对木材含水率作了限制,即规范的第3.1.13条,其为强制性条文。其中对现场制作的原木或方木结构构件,规定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25%。2.我国对普通承重结构所用木材的分级,按其材质分为三级。根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5年版)第3.1.2条,受弯或受压普通木结构构件,其材质等级应选用Ⅱ级;根据规范附录A表A.1.3,承重结构原木当采用材质等级选用Ⅱ级时,对髓心不作限制;3.根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5年版)第4.2.10条,原木构件的直径沿长度的变化率可按每米9mm采用,验算原木构件的挠度和稳定时,可取构件的中央截面;4.根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5年版)第4.1.7条,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照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确定。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其取值不应小于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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