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华美成衣厂发生如下事项:

发布时间:2019-09-04 15:12:29

2000年1月,华美成衣厂发生如下事项:

(1)4日,该厂与魅力公司签订购买一批布料的合同,总价款20万元。合同约定魅力公司先交付布料,华美成衣厂验货合格后支付货款。25日,魅力公司交货,华美成衣厂验货时发现其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提出退货。魅力公司承认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但认为并不会影响服装加工,不同意退货。华美成衣厂遂拒绝支付货款。

(2)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4)该厂1999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华美成衣厂拒绝支付魅力公司货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华美成衣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华美成衣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华美成衣厂拒绝支付魅力公司货款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先履行合同义务的魅力公司提供的布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故华美成衣厂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布料货款。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王某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4)华美成衣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①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签署意见。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③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华美成衣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