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

发布时间:2021-01-07 19:39:43

1.[]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B.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C.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解析1(法条依据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25、26条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选项D)。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解析2(理论推演版)]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合同约定,且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有效的)。(1)选项ABC:在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说事儿,按“合同”处理;(2)选项D:“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涉及受让人(第三人),应当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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