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问题如果从农民手中收购了100元的农产品,这样,进项税就是100×13%=13元,那么农产品的成本就是:100-13=100×(1-13%)=87元了,假定就是这批产品,其发生了管理不善的丢失,那就需要转出原来计算出来的进项税13,这时就得用成本来倒推出进项税来,由于成本是占原来收购金额的(1-13%),所以原来成本就是:87÷(1-13%)=100,那么再乘以13%就是原来的进项税了。即原来的进项税=87÷(1-13%)×13%=13元。这100是含税的吗?如果含税100*13%是什么?如果不含税怎么是100-(100*13%)?
网友回答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是个特殊的规定,记着怎么算就行了,不要太纠结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