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5 03:57:13
某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某个体户在某综合市场经营服饰材料,由于该市场拆迁,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了停业手续。但是,该个体户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搬到自己的住宅继续经营。根据群众举报,某税务分局于2007年4月8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住宅)进行检查,经查实,该个体户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合计10万元(其中: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7万元,2007年3月1日至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3万元)。以上收入都没有办理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请分析该个体户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有两种违法行为
①没有办理复业经营申报税务登记的违法行为
②没有办理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
(2)税务机关应该视情况而定
对于没有办理复业登记,税务机关应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逾期不改,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没有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发出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逾期不改,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