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阐述一下《法经》的制定背景和《法经》的内容以及《法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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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的制定:
《法经》是战国魏文侯时期的李悝在总结春秋战国以来各诸侯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李悝:战国初期的政治家,是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在魏国主持变法改革,提倡法治。《法经》可以说是李悝在魏国变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不仅奠定了魏国的法律制度的基础,而且对后世的封建立法有相当的影响。秦国商鞅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汉萧何在原来《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制成《九章律》。而此后历代的封建法典的又都是在秦、汉律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可以说《法经》奠定了我国封建制法典的体系和规模。
《法经》的内容:
由于《法经》早已失传,详细内容已不可考。这里只能从《晋书·刑法制》和明朝人董说所著的《七国考》中所记载的《法经》片段来考察。
《法经》的主要内容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之所以把《盗法》、《贼法》排在《法经》的最前面,是因为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侵犯财产的犯罪,贼:侵犯人身的犯罪,也就是说统治者的最重要的政事就是惩罚盗贼。
《盗法》:惩罚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荀子曰:“窃货曰盗”,就是说以不正当的手段占有别人的财产叫做盗。
《贼法》:惩罚侵犯人身犯罪的法律。荀子曰:“害良为贼。”“贼”即“害”,所以这里不仅指侵犯良人者为贼,侵害统治秩序者亦为贼。
《囚法》:又叫做《网法》;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
《捕法》:关于追捕各种犯罪者的法律。
《杂法》:内容庞杂的拾遗补缺之法。《杂法》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另外还有关于惩罚僭越的规定。淫禁:惩罚奸淫行为的规定。狡禁:惩罚狡诈行为的规定:如盗窃官符,官印等。城禁:惩罚偷越城墙的规定。嬉禁:惩罚赌博行为的规定,规定赌博要处罚金,而且规定太子赌博,要处笞刑(用小竹板打),如不思悔改则用竹板重打,还不改正,则另立太子。徒禁:关于惩罚集聚行为的规定。如多人无端聚集一天以上,官府就要查问;三天以上对聚集者处死刑。金禁:惩罚受贿行为的法律,它规定丞相受贿处死其下属,将军以下受贿,处死本人。但并不是所有的受贿行为都处死,而是受贿达到一定数量才处死。另外,《杂法》还规定了惩罚僭越的内容,“大夫之家有侯物,自一以上者族。”意思是大夫之家拥有诸侯才能拥有的器物,一件以上的处族刑。
《具法》:有的书上又称为《减法》,是关于定罪量刑的通例和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法典的总则。
《法经》的特点:
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法经》开宗明义的指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法》《贼法》放在《法经》的最前,表明镇压盗贼,是维护统治的主要任务。
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如《杂法》里的《狡禁》、《城禁》规定:“盗符者诛”,“盗玺者诛”。“符”和“玺”都是君权的象征,因此偷盗符、玺都要处死刑。
体现法家的重刑思想:(略)
反映封建的等级特权制:(略)
创立了封建法典编纂的体例和内容:(略)